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权益方法
经政府同意,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行为,保障其医疗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35号)和《关于修改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劳社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非农业户口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上述人员中退休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逐渐实行按月缴费。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实行体检制度。负责体检的医院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体检表》对体检者身份进行核定后,严格实施体检,并标明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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