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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实事项目办理质量,规范项目办理行为,强化项目办理效率,提升项目办理成效,现就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办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征集的基本原则
实事项目的征集要本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完善配套、实事求是”以及“财力能够办得到、群众真正得实惠”和“急事急办、重点事重点办”的原则,主要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卫、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领域,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实事项目确定的基本流程
实事项目的确定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程序:
1.多渠道征集。通过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等渠道,广泛征询为民办实事项目。
2.反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草案和初步工作计划,并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自上而下征求基层单位、社会各界、电视意见。
3.审议确定项目。根据征求意见后形成的项目草案,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经区人代会审议。
4.面向社会公布。将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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