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直补工作意见
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8〕8号)要求,经研究,现对做好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去年各镇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进行补贴。去年我省改进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办法,由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改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并规定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一定三年不变。从我市实际执行情况看,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平稳顺利,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农民群众普遍表示满意。今年我省粮食直补继续实行按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各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面积均按去年各地核定到户的面积下达。
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多轮承包以最后一轮承包者为补贴对象,林地、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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