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
(一)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工作,要全程监督管理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切实保障土地出让依法规范进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出现的问题。上一级人民政府要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实行土地出让违法违规一票否决。
(二)建立政府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涉及国土资源、监察、规划、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市、县政府要建立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完善工作程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题,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三)依法履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职责。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需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要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在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积极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未完,全文共2293字,当前显示6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