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区的红十字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条例》和市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区红十字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建制,依法履行职责。镇、街道(工业区)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区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具有业务指导与主管职能。镇、街道(工业区)应按时做好红十字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等理事会成员。由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兼),各镇、街道(工业区)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会工作基础
红十字会工作在基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服务社区作为红十字会工作重点,在巩固朱泾镇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化街道、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廊下镇、*工业区等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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