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救护培训工作,根据《*区20*—2010年红十字救护工作规划》要求,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区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金府办〔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20*--2010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
二、对象和任务
(一)对象:
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
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
(二)任务:
见附件1。
三、内容与标准
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一)师资队伍
师资人选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教学、带教经验,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全面承担全区红十字急救员和社区的急救知识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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