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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快,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村规模与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当前,我县部分村布局分散、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管理成本偏高、发展潜力不大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党的*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村规模调整工作力度,加快渔农村发展步伐势在必行。为顺利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渔农村资源配置,促进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渔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有序推进”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调整村级规模,促进人口、土地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发展空间大、综合实力强的新渔农村,加快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根据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自然资源、人文条件等因素,按照《*县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县渔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订村规模调整的总体方案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全面分析村规模调整的可行性,积极引导,稳步推进。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抓住时机及时调整;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则不要急于调整,做到成熟几个,调整几个。

2、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的原则。要尊重历史,考虑群众利益和习俗,兼顾资源、设施共享,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渔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就近就便,整撤整并。对于不同产业结构村之间的撤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慎之又慎。

3、坚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村规模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妥善处理有关政策,做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确保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不受损害。对符合条件的村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调整方案,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决议后报县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坚持优势互补、有利发展的原则。要从有利于渔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资源和人才优势互补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促使交通闭塞的村向交通便利的村集中,经济落后的村向经济发达的村靠拢,规模小的村向规模大的村迁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要通过村规模调整,相对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渔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原则上应予调整:常住人口在600人以下的;村级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发展后劲明显不足,落后面貌长期未得到改变的;群众要求调整的。对高亭镇区内的村,具备条件的可撤村建立社区居委会,原村民由社区居委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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