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型的步伐,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度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是工商机关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性,真正树立“责任工商”的工作理念,积极创建服务型工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立足工商职能、顺应企业发展、围绕政府调控、恪守法律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将行政指导工作通过各个工作职能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行政指导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重点是建立以下制度:
(一)许可事务辅导制。在实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行政许可事务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等行政确认事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与事务确认职能作用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发布信息、提醒、辅导、引导等手段,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办理相关事务。
1、信息公示。通过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当地主要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分布状况及整体规模变化数据等信息,为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2、事务提示。通过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媒体公告等方式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及时办理出资变更登记,及时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即将到期的经营证照(如商标注册证)的续展延期或变更、注销、复核等手续
3、申办导示。公示各项登记事务的登记条件、须知、程序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各种文书的示范文本,帮助申办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指导其正确办理市场准入的前置许可证件及相关事宜,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
4、退出指示。指导清算主体明确其清算责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清算。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事前预警,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等指导方式,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终止违法行为;对损害市场管理秩序但法律无明确处罚规定的行为,可对相对人予以行政告诫,将其经济行为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
1、教育为主。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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