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强化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证旅客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客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安全、优质、高效、快捷的客运市场新秩序,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涟水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建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季军同志、县委常委、*局局长徐苏阳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负责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县客运总公司。
二、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完成
这次全县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是对上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巩固,县委、县政府决心大,要求高,参加部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通力协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目标,群策群力,依法管理。整治目标为:通过整治,使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客运班车串线经营、站外经营、车站门前“车托”揽客现象、客运车辆中途甩客、倒客等违章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客运市场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责令退出客运市场;客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整治重点是:
1、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2、清理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驾驶无牌无证,套牌的机动车载客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悬挂机动牌照行为。
3、严厉查处倒发班、擅自增加班次,坚决取缔站外经营。查处不按核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设点招揽旅客的违章行为。
4、社会车辆(含挂靠单位户头车辆;外籍牌照车辆,所有个体户车辆)禁止挂靠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非法营运。
5、出租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区域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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