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政信访秩序管理意见
为从根本上遏制我县目前存在的非正常上访势头,维护县委、县政府等主要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县委、县政府等主要党政机关门前集体聚集(非正常上访地点)和个体缠访闹访,影响党政机关及重点部位正常办公秩序的预防、劝离及处置。
二、工作目标
为有效解决和预防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个体缠访、闹访事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上访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劝离、早处置,坚决维护好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责任分工
(一)*机关负责安排警力维护县委、县政府等主要党政机关门前信访秩序。
(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门前上访人员的劝导工作,对发生10人以上非正常集体访和个体缠访、闹访人员,要及时通知*机关,由*机关将上访人员带到接访地点,信访部门通知涉案责任单位领导接访;
(三)政法部门负责县委、县政府门前涉法访的协调处置工作;
(四)县人大信访办、县政协办每天要安排相关领导在各自机关信访值班。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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