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生产用地管理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农田特别是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和经济果林地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管理,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设施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房地资规[]562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施农田和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内容
设施农田主要包括设施粮田、设施菜田以及经济果林地,是指通过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建设,形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规模(50亩以上)连片、农田平整、排灌通畅、设施配置合理的高产稳产农田。
农田生产辅助设施,是指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必需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粮食、农资、农机具、冷藏、整理、包装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
二、设施农田和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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