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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整治企业三虚行为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府办[]81号)。《通知》指出:近年来,本市各区县、乡镇的经济小区和街道招商中心发展较快,对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企业设立中的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以下简称“三虚”)等违法行为,以及连续发生的多起批量垫资验资案件,严重危害了本市的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必须进行整治。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经济小区的招商行为,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招商秩序;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企业设立中的中介服务管理;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制止和查处企业设立中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着力规范建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促进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集中整治与逐步规范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把握重点环节,加大对企业设立中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加强制度规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条”加强指导与“块”严格管理相结合。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工作指导;下设经济小区的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对本区域内招商中的“三虚”行为开展整治。

3、自查自纠与依法查处相结合。以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有关委、办、局为单位,开展经济小区自查自纠,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

(三)主要目标

通过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及金融风险的垫资验资行为得到严厉制止;市场主体资格存在缺陷的企业得到逐步规范;加强“三虚”行为监管的制度得到健全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控制经济小区过多发展

按照统一领导、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现有经济小区及其办事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条件或设置不合理的,应予关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整顿,停止其招商活动。确因发展需要,新设立经济小区,须经区政府批准,设立主体必须是行政正处级单位。经济小区应具备合法的用地或场所,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经济小区下设招商办事处的,应报区经委、工商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国法(2000)2号文件精神,由区财政局和区政研室牵头,开展对各项列收列支、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的清理。严格禁止各经济小区为吸引投资而违反规定擅自提供优惠政策。对继续违规操作的,由上级监察部门追究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严格禁止垫资验资行为

以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有关委、办、局为单位,对经济小区设立的专门实施垫资的企业进行清理,禁止公款私存、异地设立验资帐户,为申办企业垫资验资。对用于垫资的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必须立即抽回或归还。禁止经济小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和委托社会闲散人员代理招商行为。严格执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本市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从各个环节遏制垫资验资。

(四)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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