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区调解室工作意见
根据《镇关于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突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完善基层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构
1、资源整合。村(居)委人民调解、综治、社区警务、人口管理等人员,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实行合署办公。
2、组织领导。“社区调解室”设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主任兼任,设1-2名副主任,由调解主任和治保主任担任。各村(居)委根据本辖区社会矛盾的数量和特点,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增配一名专职社会矛盾调解员。
3、辅助力量。以村民小组或居民楼组为单位,建立信息联络员队伍。
三、工作职责
“社区调解室”主要承担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及信访接待、信访代理等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提前介入,防范于未然;
2、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的信息;
3、接待群众,受理、登记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各类纠纷;
4、代表反映问题的群众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沟通协调;
5、调处矛盾纠纷,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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