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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机安全、渡船渡口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8日。区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委办文件精神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8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和上下对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机械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运输、渡船渡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机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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