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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职业教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在全省和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在“率先崛起”战略中发挥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

2.总体目标。以高职教育为龙头,以中职教育为主体,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初、中、高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健全全日制职业教育、职工技能培训和农民技能培训三大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到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比例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达到15%,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

4.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经过批准开办的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参加年度考评。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办学。

5.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将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6.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东扩工程,争创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师范学院要根据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适当调整专业,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做特”的发展战略,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各县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好1-2所重点学校。到2010年,全市建设好8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80%以上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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