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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纽织设置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州直单位机构改革后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1998]5号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1999]11号)精神,现就州直单位党组绵的设置及管理提出知下意见。
一、组织设置
(一)按照州直副处缄以上单位管理层次划分情况,建立州直工委直接领导的州人大机关党委等3个机关党委、州委办等17个直属机关党委、州财政局等3个直属机关党总支、州计生委等4个直属机关党支部。
(二)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州委办等17个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根据党员的具体人数,按归口管理或归口协调的范围,分别建立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或机关党支部(具体设置情况附后)。
(三)根据党章规定,州直各单位(含民营企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根据党员人数分别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
(四)建立机关党委的单位,一般应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应设纪律检查委员。
二、职责任务
州直备级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
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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