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61号和青组办[2002]96号《关于贯彻全国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及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年1月2日关于“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实报实销,这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干部政策的硬性规定,务必做到,哪里出现拖欠问题,唯党委主要负责人是问”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州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离休干部生活费保障机制
1、坚持离休干部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对离休干部生活费实行优先发放,当月的生活费必须当月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
2、实行离休干部生活费发放责任制。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由专人管理并负责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费仍由现管理单位专人负责发放;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费由州社保局负责发放。
(未完,全文共1184字,当前显示3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