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新农合农民筹资工作通知
各办事处、村: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济区新合字[2011]4号)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明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现将组织开展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筹资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各办事处、村、农民个人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2011年12月25日前,农民参合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辖区内农业户籍的村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标准
年,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人均60元的费用个人不必缴纳,全部由财政负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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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