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峄城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当前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职责不清、拆除主体不明的局面,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区委组织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峄编办〔2019〕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石料加工、石材加工、石子加工、石英石(含人造)加工、大理石(含人造)加工、废铁铸造、化工、砖瓦窑、水泥制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塑料包装件加工、塑料颗粒加工、板材生产加工、石膏制品加工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企业清理整治。对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区别情况分为关停取缔类和整治提升类,关停取缔类、整治提升类标准如下:
(一)关停取缔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2.不符合土地用途,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3.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必须依法清理取缔。
(二)整治提升类。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列为治理提升类。
二、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要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可先期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并按约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具体负责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列入治理提升类的散乱污企业,由各镇(街道)督促企业分别到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完不成手续办理的,或其中一项手续不能办理的,转为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两断三清。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保手续的审核,对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局。负责立项手续的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查处。
区工信局。负责对采用淘汰生产工艺或者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淘汰生产设备的,提出意见,报请区人民政府关闭,并由属地镇(街)负责两断三清。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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