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2021年度评定工作方案
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2021年度评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市版权兴业工作,我局决定启动2021年度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定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版权兴业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集群)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带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单位和园区(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服务。
二、评定项目名称
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分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单位和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园区(集群)。
三、评定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参评单位资质要求
(一)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
(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2.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4.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5.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6.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
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二)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园区(集群),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市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3.具有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交易、融资、合作、咨询、培训等服务。
4.具有版权统计制度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园区(集群)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园区(集群)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集群),需向韶关市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载明申报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集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单位申报表》或《韶关市版权兴业示范园区(集群)申报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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