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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点监管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业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派驻人员,对管理对象进行驻点监管。

二、驻点监管安排

(一)驻点监管时间。暂定为2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轮换一次。

(二)驻点监管方式。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驻点对象可根据风险、规模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可进行动态调整。

(三)派驻单位及监管对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向化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公安厅组织向爆破作业企业、重点路段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向两客一危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企业、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运营单位、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水利厅组织向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工地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向渔港、农药生产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向重点旅游景区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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