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
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复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引导印刷企业和复制单位聚焦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5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一)工作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2.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具有印刷网络平台的企业须填写相关表格。
(二)报告程序及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采取网上填报、初审与交报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告流程。企业填报→数据审核→各区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报告章。
2.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19日至3月18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
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配合统计数据审核,各区进行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网上复审。
(2)2021年3月1日至3月25日,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章。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③《2021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①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②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④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未完成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手续的。
⑥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⑦异地经营的。
⑧不按规定时限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2021年6月1日起将停止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已经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注销。
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
(一)工作范围
北京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
(二)核验程序及时间安排
(未完,全文共9847字,当前显示14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