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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的五个关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惠及亿万农民,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5个关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还面临着诸多资源、环境和市场的约束,农村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农民面临着收入水平低、扩大就业难和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按现在每年1.5%左右的城镇化增长率,农村每年有一部分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但到2030年农村人口仍有5亿左右,同时,进城务工农民也不可能都在城市定居,相当一部分还会回流。这些都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牢牢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坚持不懈地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长期发展规划时,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长期规划使新农村建设变成地方的长期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新村”建设,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不能急于求成,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把当前目标和远景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二,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中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建设新农村,并非放弃城镇化进程。相反,我们要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发展。通过市场机制,使劳动力、资源、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在城乡地域间、在不同产业间能够实现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城乡经济互动,持续协调发展。

新农村建设除了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外,还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从目前看,促进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重要途径。在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同时,要把大力发展城镇服务业、大力提升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作为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规划并着力培育服务产业,一是要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二是要发展社会性服务业,通过它们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样才能有利于更广泛更大量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要加大城市对农村的支撑力度,促进城乡各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第一,稳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第二,建设城乡统一大市场的现代流通体系。第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第四是建立以城带乡的新机制。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有力引擎。各大中城市应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同时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帮扶农村,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第五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实践证明,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二者的协调顺利推进。

第三,正确处理“多予”、“少取”、“放活”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要求,是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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