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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会务及接待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节约型机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就机关会务及接待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会务

(一)会议审批。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各科、所、中心以本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主办科室报局长审批。各科、所、中心召开的本科室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科室报分管局长审批。需要安排就餐的报局长审批。凡能用文件传达贯彻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参会人员地域相对集中、会议内容少的,会议地点尽量安排在中心镇召开,以方便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由本局承办科室安排,不得增加承办地有关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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