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价格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危机感以及风险意识,杜绝价格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价格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实施失职追究责任的原则
(一)实事求事,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作人员平等适用的原则;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失职追究责任行为的范围
(一)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受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确属承办责任人主观原因造成违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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