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建设团结协调、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考察,是指除换届考察、年度实绩考察、个别调整考察之外的经常性考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
旗县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务实创新、队伍建设、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及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领导干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质、大局观念、事业心、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工作作风、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廉洁自律等。
第五条:考察方式方法
(一)日常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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