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督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式,准确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举措、工作成效的评价,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有利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准确评价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高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四度”(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提升群众对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全面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纪委部分科室主任和纪工委书记(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廉政室主任兼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对各小组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和反馈督查结果。
2.成立10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2-3人,由县纪委机关及纪工委相关人员组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负责一个机动督查小组,对全县各地、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其他九个小组的督查进展情况进行再督查;其他九个小组采取1名副书记带若干个小组的方式分片负责(详见附件2)。
(二)督查内容
1.部署动员情况。(1)是否层层发动,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召开动员部署大会;(2)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工作,是否亲自在大会上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3)是否对班子成员、普通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走访等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未完,全文共2354字,当前显示7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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