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市卫生局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市政府《开封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并会同监察室等有关科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方案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开展情况。主要考核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运行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部门落实《市卫生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各部门主要工作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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