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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决策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决策和协调,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条整块保、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决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是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职责是:

1.学习、传达、贯彻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措施

2.交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

3.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4.研究有关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

二、协调决策的工作程序

1.准备。根据区城管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区城管办在有关单位提请需决策协调事项、调查摸底和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2.组织。按照会议的议程和要求,由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进行情况介绍,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讨论,确定处理办法,并进行责任分解。

3.落实。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城管办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认真执行,按期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城管办反馈。由区城管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联席会议专报进行通报。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报区政府审定决策,并按决策意见落实。

在重大事项决策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沟通,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完善政府决策,不断推动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决策协调的会议组织

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参加。上述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区城市管理工作决策协调制度是新时期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落实城市管理“条整块包、条块结合”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部门保障”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城市管理工作决策协调制度作为强化城市管理、提升综合服务的有效载体,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城市顽症,提高城市品位。

2.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把执行城市管理工作决策协调制度作为履行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的有效抓手,找准问题,加强沟通,精心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城市管理工作决策协调制度作为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支持、帮助镇乡、街道、开发区解决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督查,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对决策协调后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并按时检查、跟踪,将落实情况定期向相关单位和区城管办反馈,区城管办也要加强督查,并把决策协调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列入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实行奖惩挂钩。

余杭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为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根据杭州市对我区城市管理考核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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