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居民低保制度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为了确保""期间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求生活得到保障,要求: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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