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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在开展组织系统作风整顿建设过程中,华蓥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和实践,切实建立和完善了十项制度,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并将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二、坚持和完善任前谈话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市委有关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干部考察中了解和掌握到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凡是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今年,该市已对新提拔的75名科级领导干部中的21名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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