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细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低保评估机制、低保工作程序和就业联动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保、应退则退的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代理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代发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代理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代理,由代理人签名并填写代理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代理,应说明不予代理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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