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计划,加强对“基层之光”研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修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自律
1、研修人员要倍加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学习和钻研。
2、认真配合导师及相关人员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
3、结合基层和各地实际,积极为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系牵线搭桥。
4、每季度以填写《“基层之光”研修人员季度汇报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原工作单位汇报一次研修情况;研修结束时,要对研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5、自觉接受研修单位的管理,服从研修单位的领导,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三天以上者要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批准。对不按时汇报,经考核不认真参加研修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食宿补贴,或者取消研修资格。
二、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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