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凡查阅和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必须派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保管档案单位办理查阅借用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提供什么材料,查档人只能根据查卷用途查阅有关部分,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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