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告对象。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进行考察预告。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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