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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按照雅委办〔〕23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应于会前15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后报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五)严控会议成本。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需传达至县级的全市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节俭高效办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规范会务工作。按照雅委办〔〕27号和雅府委〔〕53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以“两办”名义核发会议通知的会议(含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会议相关资料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相对应业务部门准备,会务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以及市委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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