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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依法行使维权工作的思考

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是我们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工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其主要手段是维护。作为工会组织本身,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准维权工作的结合点,正确处理两个维护之间的关系,通过实际工作去实现最为有效的维护,都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工会维权工作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工会维权工作应注意处理好“六个关系”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近年来,随着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总思路认识的加深,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已成为工会工作的主旋律。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要真正履行好维护职能,处理好以下“六种关系”尤为重要。

(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工会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多数工会干部对工会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利益这一根本问题,认识是一致的,在工作中也是这样掌握的。但也有些同志却把这一问题割裂开来看,认为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党委、政府的事,维护职工利益才是工会的事,强调工会抓两个维护,是对工会维护职能的削弱,久而久之,工会就会抓了“大维护”,丢了“小维护”。还有的认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管好自己的事就行了,强调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会影响职工利益的维护。产生上述错误认识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同志没有正确认识工会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的不同点。为此,对工会干部要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工会工作与全局工作关系的教育。努力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认识、去运作、去把握。认清工会工作来自于党的全局,来自于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又必须回到党的工作的全局中去,在实现党的方方面面的工作中,去实现工会工作的方针与任务。整个工会工作是如此,维护工作当然也不例外。二是“两个维护”一致性与特殊性的教育。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党章的立党要旨。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两个维护都是工会行为和活动内容,但两种行为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特殊内容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工会的义务。如果工会组织不能在维护全体人民利益上作出努力,在维护职工利益上就很难作出成绩。强调突出维护职工权益是对的,但决不能抛开全体人民的利益去讲职工的利益,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都是不对的,会给两个维护带来损害。三是两种经济体制下实施维护不同点的教育。认清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搞好两个维护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直接指挥生产并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问题不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国家、企业、职工逐步成为利益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广大职工处于相对弱者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因而必须突出维护好职工的利益,这既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的要求,也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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