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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中需要破解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困惑出路

一、引言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包括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在困惑中徘徊,与此形成面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中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8811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1]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徘徊显得极其不协调。

对农民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人们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异议。显而易见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集体保障"已不复存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土地保障"变得越来越脆弱;4-2-1式的家庭增多使"家庭保障"日益面临挑战;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使"社会救助"有如九牛一毛;农民微薄的收入也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空中楼阁。毫无疑问,能不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不能切实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民养老问题,事关中国农村的社会稳定,事关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国际间的经验来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一般滞后于城镇,除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丹麦(1891年)外,大多数国家的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滞后于城镇30-50年。如果以1951年中国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城镇滞后了50年,真正到了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时候了。

这种局面也促使党和政府对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进行反思,198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并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2]。从1986年开始,由民政部负责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重点是建立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遗憾的是,这种努力因为种种困难和问题而止步。

在多年来的实践中,学界和政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退和模式选择等问题都有很大的分歧,也有过激烈的争论。可以这么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建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险制度都有着太多的困惑。有鉴于此,笔者拟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暴露出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若干选择进行反思。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实践与困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江苏省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座谈会",确定以一些发达地区为试点,并在这些地方启动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

第二阶段。(1992--1998)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2年1月方案开始实施,后来在各地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1998--2002)整顿阶段。1998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一时期,农民参保人数下降,农保基金运行难度加大,官方认为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向商业保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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