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县级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配好农村护林员,按照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总体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护林员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张榜公布、考察确定、审核批准、签订合同、使用管理、待遇奖惩等内容。
第二章护林员应聘条件
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属辖区内农村居民,年龄在20-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
2、热爱集体、热爱林业,热爱森林管护事业、遵纪守法,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能专心致志的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
5、村级后备干部和复退军人、林业生产示范户可以优先应聘;
6、有破坏森林资源劣迹的及其他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第四条报名应聘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身体健康证明;
2、天保工程农村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3、个人申请书,村委会推荐证明。
第三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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