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38号),规范强化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用时掌控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管理重要性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国际国内不断变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级党政、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搞好上情下*,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片区、单位、学校一定要强化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求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突出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范和落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力和处置力,始终保持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联络点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缓报、迟报或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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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