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通知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97号)精神,自20*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时,将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免除杂费政策范围。为全面落实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杂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政策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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