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委商业街申报工作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154号文)等的文件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市开展上海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规划;
⑵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⑶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⑷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设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品(服务),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⑸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以上;
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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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