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废物审批管理通知
有关区县环保局: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审批,杜绝非法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防止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现就区县范围的进口类废物审批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利用单位进行初审
按照国家规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按年度申请。有关区县环保局对所在地提出申请的进口废塑料和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利用单位进行初审,在其递交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见,并报市环保局。
二、对持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利用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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