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通知
各镇及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人事部农人发36号文《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沪农委职改27号文《关于年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农村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区内从事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政策研究、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经济师职务七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2)、在省、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或在省、市以上经济专业研讨会上作过论文交流,或被邀请出席过国际性的经济方面的专业性会议。
(3)、参加过区县以上部门立项的经济方面的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者完成课题研究报告两篇以上。
(4)、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能提出有创见的富有价值的建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三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五年,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未完,全文共1792字,当前显示5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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