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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普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本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力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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