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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通知二
各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规范化价格监测点建设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规范化价格监测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建设规范化价格监测点的认识
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点是整个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是价格分析、价格预测的最主要信息来源。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在价格决策过程中对市场信息的依赖性增强,价格部门的服务职能必须进一步提高。为规范我市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水平,为各级政府和广大人
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搞好规范化价格监测建设,十分必要。各县(区)物价局要深入学习领会《安徽省规范化价格监测点建设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精神实质,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突出重点,抓好规范化价格监测点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根据本部门承担的价格监测任务,按以下原则确定价格监测点。
1、以大型市场、商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养殖大户为主;
2、兼顾不同的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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