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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村责任制度通知
为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公选”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经区委同意,实行区级党政领导联点、部门包抓帮扶“公选”村责任制度。
一、帮扶范围
1、区委常委和区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领导,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主要领导,每人联系包抓1个“公选”村工作。
2、确定30个有项目、有资金的区级部门,各对口包抓帮扶1个“公选”村工作。
3、有下派到“公选”村担任村级主要干部的区级机关和乡镇街机关,协同有关区级部门对口包抓相关“公选”村工作。
二、帮扶制度
(一)区级领导联点制度
1、开展调查研究,区级联点领导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公选”村进行为期2-3天的调研,认真分析探讨总结“公选”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并撰写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每年11月底前报区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协调解决困难。区级联点领导每两月至少到“公选”村1次,现场帮助、指导“公选”村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中,每年至少为所联系的“公选”村办一件实事。
3、履行监督职责。区级联点领导负责监督帮扶部门和单位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督促乡镇党委加强对“公选”干部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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