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乡(镇)、西区党委,县直工委: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县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向全县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企业的范围
1、凡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生产经营稳定,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2、对职工人数不到50人的企业,只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应予以选派:一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二是员工队伍比较稳定,三是企业主有选派愿望。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条件及选派办法
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二是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三是要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是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党建工作指导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派。凡在本辖区内的符合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非公经济组织,均由该辖区党委从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中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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