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原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促进集体经济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思路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资产,改革经营管理方式。
(三)坚持民主、公正、合理,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开,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确保社会的稳定。
(四)坚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基成立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将集体资产“吃空分光”。
(五)坚持资产据实评估,落实债务责任,防止逃避债务,和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二、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处理办法:
1、对撤村建居的涉及的集体农用地,按照国家农用地转用政策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一次性转为建设用地。
2、对撤村建居所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次性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保留划拔方式供地,进行初始登记处和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集体未利用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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