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目
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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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考勤、请休假及职务代理等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以作为出勤管理遵循依据。
二、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之考勤、请休假以及全体员工之职务代理相关作业。
三、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3.2请休假、员工职务代理人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
四、作业内容:
4.1每日工作时间
9:00至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13: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周工作时数以符合每周法律规定的时数为原则。
4.2休假、请假
4.2.
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时间,下列节日期间安排员工休假。(遇休息日顺延)
4.2.1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4.2.2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三天。
4.2.3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4.2.4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4.2.5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一天。
4.2.6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一天。
4.2.7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一天。
4.2.8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裁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4.2.9公司规定其他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孕检假、产
假、工伤假。
4.2.10请假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2.11请假方式:
4.2.11.1员工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提交行政人事部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内以电话告之其单位直属主管,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4.2.11.2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外,均以旷工处理。
4.2.11.3需附凭证的请休假(如病假、婚假、产假等),由申请人提供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的《请假申请单》及凭证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4.3假期计算单位
4.3.1带薪年假、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3.2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3.3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旷工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3.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当次请假(含各种假别)天数计算。
4.4职务代理人之规定
员工请假或出差时,无法亲自处理本人工作职掌之内工作时,须请职务代理人代行其职务,代理人应于请假、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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